发布时间: 2012-3-19 文章来源: 教学管理科
榆电大发(2012)07号
关于印发《陕西电大榆林分校教科研成果管理 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分校各科室、各县区电大教学辅导站: 现将《陕西电大榆林分校教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全力提高全市电大系统教科研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整体科研水平,力争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电大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附:《陕西电大榆林分校教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
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 榆林市分校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陕西电大榆林分校教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试行办法
一、制定目的 陕西电大制定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办法,调动了广大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全市电大教科研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整体水平,结合我市电大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及奖励办法。 二、组织领导 全市电大教科研工作,由陕西省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会榆林分会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分会秘书处和分校教学管理科负责。 三、适用范围 凡与现代远程教育有关及本专业的教科研成果,均适应本管理和奖励办法。 四、实施办法 1、研究项目或课题以自选为主,也可由学校制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经批准的项目或课题,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2、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调查报告),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经确认后,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3、凡是教学、技术支持、管理人员都要积极主动参与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或工作经验总结。分校主体系列教师,不提交论文者不能评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4、分校在适当时间,召开教科研成果交流、研讨及表彰大会。 五、奖励办法 (一)科研项目、课题资助 1、凡由学校组织、承担或由我校职工(包括县区电大)申请并经市级以上电大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科研项目结项后,分校课题结题后给予2000元的经费资助;获得省级电大以上(含省电大)科研项目结项的,按该等级结项资助标准,分校再予以相应经费资助。 2、若获得省级电大以上部门科研项目奖励的,按上级部门奖励等级标准,分校再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等级及奖励 一等奖:奖金1200元 1、凡在全国核心刊物(以当年陕西省评职称所要求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含调查报告,下同)。 2、在全国性的教科研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全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论文。 二等奖:奖金800元 1、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参加全国性评比获优秀奖或省级评比获三等奖的论文。 3、在全国电大、全国远程学术会议或相关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三等奖:奖金500元 1、在市级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在本市电大系统教研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分校评比一等奖照此标准执行,其它级别奖项奖金依次在上一级别奖金基础上递减100元)。 3、在省级电大举办的教科研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六、奖励说明 1、同一级别的成果,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已经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同一成果,如被更高等级报刊转载、收录或取得更高等级奖励,按该等级给予再次奖励。 3、集体或合作成果获奖后的奖金,按项目第一主持(完成)人不超过40%(如二人合作,一般第一作者不超60%)进行分配。 4、本奖励办法适用各县区电大教学辅导站。外聘教师公开发表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论文,也在奖励之列。 5、发现弄虚作假、论文抄袭(两篇论文内容相同30%及以上者,视为抄袭)的,获奖后被查出,按所获奖金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成果管理 所有教科研成果申报和奖励,由分校教学管理科管理并登记存档。分校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县区电大在每年9月份向分校上报一年来教科研成果的有关材料。分校汇总整理,符合上报条件的上报,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 榆林市分校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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