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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电大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1-11-09      文章来源:

榆林电大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创我校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从思想上 、 组 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程序及办法:
        1、每年年底各支部按照《榆林电大党员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对所属党员进行一次考评。党总支按照《榆林电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在进行自我考评的同时,对各支部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存档和上报。
        2 、考评项目及评分办法详见:《榆林电大党建目标管理考评标准》、《榆林电大党员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二、党建目标管理标准:
       1、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一类党支部;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不满85分为二类支部;65分以下为三类支部。
       2、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党员;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80分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
       三、奖惩办法:
       1、每年“七一”前后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由学校党总支给予表彰奖励。
       2、校党总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向地直机关党委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
       3、对党建目标管理考评时未达到一类党组织标准的支部,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进;对考评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党建目标管理的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由总支书记亲自抓,各支部书记具体负责。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推开。要严格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评分标准逐项逐条考评,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2、在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有关内容、要求,应遵照上级党委当年的工作要点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