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10-31 文章来源: 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开放教育教学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电大开放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阶段:各教学点自查自评 2010年10月中旬——11月上旬
第二阶段:省教育厅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 2010年11月中旬——12月下旬
专家组集中进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时间一般为1天。
第三阶段:公布检查评估结果2011年1月上旬——2月下旬
3.对检查评估为不合格的教学点将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撤销开放教育教学点资格。
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办学场所,学习环境良好;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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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陕西省开放教育教学点评估指标体系共有5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其中带★者为核心指标,共5项),23个主要观测点。
2.根据各项指标是否合格,给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
合格:二级指标≥7项合格(其中5项核心指标必须全部合格,非核心指标≥2项合格)。
遵照省教育厅开展检查评估的精神,按照评估指标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深入地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学校性质、办学条件、资产、面积、教职工队伍状况、获得表彰奖励等。 办学时间、办学层次、办学专业及招生人数、毕业生人数及社会评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