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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 2019-5-01      文章来源:

 

工会委员会职责范围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工会法即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榆林市工会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负责执行教职工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大会,通过教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校务公开、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工会负责人:毕郑南    

科室联系电话:0912-3238319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