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2-15 文章来源:
各教工支部、各科室:
现将《榆林市电大党总支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榆林市电大党总支
2017年3月26日
抄送:市教育局
榆林市电大党总支及其成员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榆林市电大党总支集体责任清单
(一)落实领导责任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及市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把责任落到实处。
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认真履行职责。
3、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与市教育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党组和市教育局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接受市教育局党组每年会议听取学校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二)推选好干部
8、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列》,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教职工“为教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八项措施以及市教育局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11、围绕县区电大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违规办学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12、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四)切实防治好腐败现象
13、围绕市委、市纪委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大督办力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学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5、强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16、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及办学各个环节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支持纪检委员和纪检组的工作
17、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党总支要重视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努力形成解决不正之风反腐全出动的良好局面。
18、加强纪检干部培养,全力支持上级部门纪律检查组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榆林市电大党总支书记曹国年同志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根据市委、市纪委、省教育工委以及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掌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全力以赴支持上级部门纪律检查组工作
5、大力支持上级部门纪律检查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案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配合上级部门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四)切实抓好廉政教育
7、结合廉洁机关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党规作为学校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四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检查考核责任
10、主持制定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廉政考核办法,完善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廉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接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制定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目标。
11、围绕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向市教育局党组织和纪检组汇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六)带头做好廉洁从政表率
12、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八项措施以及市教育局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
13、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全市电大系统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4、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5、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6、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7、每年向市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
(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8、组织召开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9、加强对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榆林市电大党总支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认真研究部署
(1)协助学校党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参与学校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重要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3)结合分管科室实际,指导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协助查办违规违纪问题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上级执纪执法机关和学校纪检部门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科室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科室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与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协助改进。
(13)督促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八项措施以及市教育局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全市电大系统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教育局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榆林市电大校长王金鑫同志责任清单
(1)根据市委、市纪委、省教育工委以及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与党总支书记共同部署和安排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在每季度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学校工作状况,同时全面掌握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和开展学校工作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4)支持上级部门纪律检查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配合上级部门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5)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党规作为学校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接受教育;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6)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7)接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学校工作年度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参与制定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目标。
(8)认真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校长的“第一责任”。
(9)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八项措施以及市教育局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
(10)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榆林市电大系统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2)认真贯彻执行《榆林电大科级干部考核制度》;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13)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5)每年向市教育局党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
(16)参与组织召开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7)加强对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榆林市电大副校长丁建伟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监督分管科室及相关人员落实具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督促学校教务科、保卫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组织廉政建设讲座,搞好学校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4)组织分管科室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5)加强对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办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6)督促分管科室支持、配合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7)带头遵守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8)认真落实与教职工的谈心交心制度,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协助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提醒,做到防微杜渐。
3、榆林市电大副校长苗永昌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监督分管科室及相关人员落实具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结合教学管理科、电教科等分管科室工作实际,指导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教学管理科、电教科等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4)对分管科室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5)组织分管科室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八项措施以及市教育局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
(7)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全市电大系统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9)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0)每年向市教育局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