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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中小学心理健康 辅导员远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5      文章来源: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基教一[2012]15号)》精神,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榆政教发〔2016〕54号)安排,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认证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6年11月5日下午14:30——18:00在容大国际酒店(人民西路与文化路东南角)报到,11月6日集中培训。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2月6日远程培训。

二、培训对象

全市培训20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员、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参训学员需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在中小学任教满1年。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技术、个案分析研究与心理咨询实践、团体训练、心理健康辅导的方法与应用等。本次培训共计32学时。

四、培训形式

采取远程互动培训模式,利用教育部授权的国家级远程公共服务体系——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平台(www.open.com.cn),学员登录“奥鹏培训网(http://www.ourteacher.com.cn)”,通过课件学习、在线测试、论坛研讨、实践作业、辅导答疑等形式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机考,提交论文,完成过程性考核。

五、考核认证

1、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闭卷计时机考)和专业能力考试(案例论文)两部分。

2、资格认证:考核合格者将获颁两个证书,分别是团中央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共同颁发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证书》和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颁发的《心理健康辅导员实操能力培训证书》。

六、有关事宜

1、各县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要认真遴选学员(参加过往年此项目培训的学员不得报名),于2016年10月18号前将附件2、附件3以及学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2寸蓝底电子版照片(保存为JPG格式,每人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以县为单位发到308292312@qq.com邮箱。

2、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认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A4纸)。

3、培训费用1800元/人,由市电大承担。参训学员集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由市电大安排,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秦宁宁                 QQ:308292312

联系电话:0912-3259523(办)   18991099825    

附件:

1、榆林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认证培训名额分配表

2、榆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认证报名登记表

3、榆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认证信息收集表